发布时间:2025-03-07 来源: 点击:次
各教学点、各位同学:
为切实做好2025届毕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保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预计于2025年7月毕业的学生(主要为2023级专升本学生),须按照教学计划安排,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全部过程。
1.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一般应由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有丰富教学及科研经验的高校教师或相关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每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不得超过15人。
2.指导教师应发挥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提高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学院不限制指导教师的指导方式,线下指导、学院网络教学与管理平台(https://cadxxl.webtrn.cn/)、在线会议、直播平台、电子邮件、QQ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均可作为有效的指导方式,具体采用何种指导方式由指导教师在发放任务书时指定。但是,在下文稿件上传“论文写作3”(4.18-5.1)阶段,指导教师必须登录网络教学与管理平台(https://cadxxl.webtrn.cn/),针对学生态度、稿件质量等方面写出综合评价,作为中期检查评语。
3.教学点应及时将指导教师信息导入网络教学与管理平台,完成教师用户创建,并完成指导教师与学生的分配工作。
1.学生应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开展工作,虚心接受教师的指导,独立完成各项任务。
2.学生选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后,应认真阅读、深入领会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中规定的任务、内容和要求。学生须在下文稿件上传中每个阶段提交一次毕业论文(设计)文件,不提交毕业论文(设计)文件,视为放弃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
3.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内容、格式、排版、打印、装订等均应符合《长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附件1)。
4.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开始时,学生有10门及以上教学计划规定考试课程不及格,不予安排毕业论文(设计)。
学生根据自己的专业、从事的工作内容、个人兴趣等,准备选题意向资料,上传至网络教学与管理平台。选题意向资料可以是长篇文档(比如学生曾做过的一个或多个项目);也可以是简单的十几个文字,表达几个选题的方向。如果学生对选题没有任何想法,即可在一个空白word文档中写“由指导教师分配题目与任务书”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选题意向资料仅供教师参考,实际论文(设计)不一定与学生意向完全匹配。
1.毕业论文(设计)的封面、摘要、关键词、目录、正文、注释、参考文献、致谢、附录等各部分内容,应符合《长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的要求。
2.毕业论文(设计)内容需通过“中国知网”进行查重检测(文字重复率≤30%)。检测方式请等待进一步通知。
3.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学院复审评阅标准,且符合上级论文抽检要求。凡拟申请学位的本科论文,原则上理工类专业正文字数(含计算部分)不少于20000字;建筑学专业正文字数不少于10000字(仅限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同理工类专业字数要求);文史、经法、管理类专业正文字数不少于15000字。其余本科论文(设计)正文字数不少于12000字,专科论文(设计)正文字数不少于8000字。
4.毕业论文(设计)必须严格遵循诚信原则,严禁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凡经查实,一律按“不合格”处理,必须重做、重新答辩;严重违规的,取消毕业论文(设计)资格。
5.学生可登录中科院公益学术平台(https://pubscholar.cn/)、长安大学电子图书馆(https://lib.chd.edu.cn/)免费检索并下载参考文献。
6.教学点须举办毕业论文(设计)相关讲座,对学生进行文献检索、综述撰写、论文撰写、写作辅助软件、科学研究方法等方面的培训与指导。
毕业论文(设计)各阶段稿件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传至长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学与管理平台。
日期 |
项目 |
3.5-3.10 |
选题意向 |
3.11-3.20 |
教师发放任务书(教师操作) |
3.21-4.3 |
论文写作1 |
4.4-4.17 |
论文写作2 |
4.18-5.1 |
论文写作3(中期检查,教师操作) |
5.2-5.15 |
论文写作4 |
5.16-5.22 |
答辩稿 |
5.23-5.29 |
答辩后修改稿 |
1.教学点应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和各专业答辩小组。答辩小组须由3~5名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高校教师或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组成,并推选其中1人为答辩组长。
2.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前3周,教学点填写《长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分组名单》(附件2)和《长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安排表》(附件3),通过网络教学与管理平台(“文件”管理模块)报送至长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备案。学院将选派相关专业教师或教学咨询专家随机参加线上或现场答辩。
3.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以专业答辩小组为单位,采用公开的方式进行。答辩过程中,教学点相关工作人员须做好答辩记录,填写《长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表》(附件4)。答辩结束后,由答辩小组进行讨论,填写《长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审表》(附件5),评定答辩成绩,并送交答辩委员会审定。
4.教学点所有本科层次(高起本、专升本)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拟申请学位学生,必须参加校本部举行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5.学生未上传论文终稿或未缴清全部学费,教学点不得安排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答辩结束后1周内,教学点须将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整理汇总,并上传至长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学与管理平台。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教学点须将学生答辩记录表、答辩评审表原件报送长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统一保存。所有毕业论文(设计)的电子稿在长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学与管理平台存档。
根据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附件6)的规定,本科(高起本、专升本)毕业论文每年抽检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论文(设计), 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凡经抽检查实,毕业论文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将撤销已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1.教学点应严格落实长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关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规定和具体要求,认真制定本教学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细则和实施计划,加强组织,提高认识,指定专人负责,有序推进、顺利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2.教学点应定期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度,了解学生与指导教师沟通情况,全面把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完成情况。及时通过预警、抽查、询问等方式,早发现、早干预、早解决过程中的各类问题。
3.教学点务必向学生详细解读《长安大学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附件7)。
联系人:李欣 吴继莲 电话:029-62630335
附件:
7. 长安大学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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