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12 来源: 点击: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文件精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 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 号)、《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 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 号)等文件精神和《陕西省教 育厅关于加强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的意见》( 陕教〔2021〕 128 号)有关要求,按照《长安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 管理工作实施细则》(长大继教〔2021〕10 号)的相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拟对超过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的 156 名在籍 学生(名单详见附件)予以注销学籍处理。本次学籍注销名单中 学制为 2.5 年或 3 年(最长学习年限为 4.5 年或 5 年)的有 140 人,学制为 5 年(最长学习年限为 7 年)的有 16 人。
公示时间:2024 年 6 月 12 日--2024 年 7 月 11 日
学生本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院学籍管理部门书面 提出,公示期内未书面提出异议者视为无异议,我院将在公示期 结束后对上述学生在教育部学信网和学院教学教务管理系统中 的学籍进行注销。特此公示。
学院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长安中路 75 号
联系电话:029-62630343
附件:长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拟注销学生学籍公示名单
Copyright?2020 版权所有:长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硅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