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07 来源: 点击: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精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等文件精神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的意见》(陕教〔2021〕128 号)有关要求,按照《长安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拟对超过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的117名在籍学生(名单详见附件)予以注销学籍处理。本次学籍注销名单中学制为2.5年或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4.5年或5年)的有99人,学制为5年(最长学习年限为7年)的有18人。
公示时间:2023年6月7日--2023年7月6日
学生本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院学籍管理部门书面提出,公示期内未书面提出异议者视为无异议,我院将在公示期结束后对上述学生在教育部学信网和学院教学教务管理系统中的学籍进行注销。特此公示。
学院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长安中路161号 联系电话:029-62630343
附件:长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拟注销学生学籍公示名单
长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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