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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同等学力人员学业预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27 来源: 点击:次

    各学习中心及2025级全体学员:

    根据《长安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长大研〔2022〕284号)及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同等学力教学平台课程学习、测验、考核(含期末考核和学期补考)等数据统计情况,为规范学习过程,强化学业管理,现就开展同等学力人员学业预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警对象

    2025级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在册学员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具体预警名单详见附件):

    1.未按专业培养方案规定推进课程学习,整体进度严重滞后。

    2.未按教学计划完成线上学习与课程测验,平时成绩不达标,无法参加当期期末考试。

    3.期末课程考核总评成绩不合格,需要参加补考、重修。

    二、学习时限

    同等学力人员须在2年内修完培养方案全部课程并考核合格,4年内通过全国同等学力外语及学科综合水平统一考试。

    三、工作要求

    1.各学习中心务必及时将预警通知传达学员本人,做好告知记录,建立预警台账,跟踪学习进度。

    2.预警学员务必主动对照培养方案,系统梳理课程学习情况,于本学期教学工作截止前,完成全部课程学习任务,按期参加期末考试或下批次学期补考。

    3.凡在规定学习时限内未完成课程考核、通过全国统考(两者缺一不可)的预警学员,下学年一律不安排转入论文写作阶段。

    四、注意事项

    1.本次预警通知为过程提醒,不做为最终结论。学员及时调整学习进度、修完规定课程、通过期末考核或学期补考,可正常推进后续申硕流程。

    2.学员应密切关注我院官网通知公告,按时完成课程学习、期末考核、全国统考、论文开题等环节的各项任务,所有时间节点以官网正式通知为准。

    3.学员对本次预警信息存在异议的,可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院同等学力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一切责任自负。

    联系人:苏老师   电话:029-62630340


    附件:长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2025级同等学力人员学业预警名单


    长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