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10 来源: 点击:次
根据工作需要,长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面向社会招聘劳务派遣人员,个人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派遣至学校工作。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
序号 |
工作岗位 |
招聘计划 |
工作地点 |
1 |
学历继续教育业务主管 |
2 |
长安大学南校区、渭水校区 |
2 |
非学历培训业务专员 |
1 |
长安大学渭水校区 |
3 |
非学历培训项目主管 |
3 |
长安大学南校区 |
4 |
业务专员 |
2 |
长安大学(海南)继续教育培训中心 |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关心爱护学生,恪尽职守,甘于奉献。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道正派,廉洁自律,身心健康,具备工作岗位所必需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4.无海内外犯罪记录、无失信记录等。
5.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1. 学历继续教育业务主管
(1)岗位职责:协助学历继续教育部门领导做好教学业务工作;负责线下面授期间全程跟班,履行管理服务职责;负责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做好行政管理、公文撰写等工作。
(2)任职条件
①年龄30周岁以下;
②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有招生经验者优先;
③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团队意识,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④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视频剪辑软件和摄影设备,文字能力较强。
2. 非学历培训业务专员
(1)岗位职责:负责同等学力项目的联络对接工作。
(2)任职条件
①年龄30周岁以下;
②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有教育培训经验者优先;
③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团队意识,较强的亲和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④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视频剪辑软件和摄影设备,文字能力较强。
3. 非学历培训项目主管
(1)负责培训业务的拓展与营销,完成年度培训业务营销目标;独立开发新客户,维系现有客户关系,建立并维护良好的客户生态; 协调内外部资源,推动项目落地实施;收集市场信息,分析市场趋势,制定营销策略。
(2)任职条件
①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3年以上培训业务拓展营销经验,曾年度负责拓展营销培训业务并实现300万元收入以上;
③能独立进行业务拓展;能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能掌握维系自有客户8个左右;能够协调生态资源协同开展客户服务工作;
④曾担任项目主管或项目经理者优先。
4. 长安大学(海南)继续教育培训中心业务专员
①熟悉教育培训基本工作内容,能够承担培训资料制作、培训班代班等工作;
②具有一定的培训市场开拓能力者优先;
③协助处理与培训中心日常行政管理相关工作;
④需常驻海口市。
三、岗位薪酬待遇
岗位薪酬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奖励两部分。按照规定,由劳务派遣单位为劳务派遣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险)、工伤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
五、招聘程序
1.提交报名材料。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请将报名材料发至邮箱jxjybgs@chd.edu.cn。邮件和文件夹以“应聘岗位-姓名-毕业院校名称-专业名称”方式命名。报名材料包括:
(1)《长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登记表》(见附件)。
(2)身份证、已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彩色扫描件,(国外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3)其他可证明个人能力的材料。
2.资格审查。
3.组织考察。
4.体检
5.公示。
五、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名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规范的报名无效,相关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2.应聘人员需携带劳动合同、体检报告、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前往学院报到。未能在规定时间,按照学院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办理报到事宜的,资格自动取消。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有任何作弊行为、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学院招聘要求的,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直至取消聘用资格,相关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4.应聘人员应确保填写有效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及手机)并在应聘全程保持联系畅通,如因故造成相关信息未能及时送达,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9-62630325
联系人(海南):罗老师
联系电话:0898-68623363
长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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