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10 来源: 点击:次
各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同学:
依据《长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历继续教育学费收缴管理办法》(继教〔2024〕4号)第十五条“无故欠费学生不予注册、不开通线上课程学习权限、限制学习考试、取消答辩资格、延期办理毕业等条条例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为无故欠费:(一)欠费且未提出暂缓缴费申请或申请未获批的;(二)暂缓缴费期限已到而未缴清的;(三)其他无理由不按期缴费的”的规定,自2024年5月起,继续教育学院已对无故欠费学生实行不予注册和不开通线上课程学习权限等措施。
2025年学费收缴期内,学校联合校外教学点采取多种措施,督促学生及时补缴所欠学费,但目前仍有618名学生无故欠费。
依照《长安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继教〔2021〕10 号)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退学处理:…一学期内旷课超过教学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二;…”的要求,该批学生存在旷课现象,且未达到毕业需要的学业要求。为了保障学校、各校外教学点及学生的合法权益,并推动高等继续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长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对在籍欠费且未按期学习学生进行公示,具体详情如下:
一、公示人员范围
2021级-2024级学历继续教育欠费及未按期学习学生(名单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5年4月10日-5月10日
三、注意事项
1.公示期内,学生需完成学费补缴和所缺课程学习及考试。
学费补缴流程:关注“长安大学计划财务处”公众号(chdjcc),第一步 “微缴费--缴费通道--校园统一身份认证--账号激活”在激活中设置密码;第二步“微缴费--缴费通道--校园统一身份认证--输入学号和密码--学杂费”进行缴费。
在线平台开通流程:经缴费信息核实后开通学习权限--按照学习平台要求完成课程学习及考试。
2.在公示期结束后,若学生仍未完成所缺课程学习及考试,学院将依照相关要求执行退学程序。此后果需由学生本人负责。
长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4月10日
附件: 2021级-2024级学历继续教育欠费及未按期学习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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