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1 来源: 点击:次
根据 《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 〔2022〕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 号)和 《长安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为构建我校高水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优化生源结构,积极面对生源竞争,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现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合作,凡有意向与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开展合作办学的设点单位,我校将重点从区位优势、办学能力、生源质量、管理水平等多方面进行考察新增设点,以此推动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请有意向合作的单位在申请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
申请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1月29日
联系部门:长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62630341 曹老师
电子邮箱:553068303@qq.com
提交材料: 1. 备案表;
2.论证报告(含拟设点单位基本情况、设置校外教学点及开设相应专业的必要性、可行性、条件保障等);
3.拟设点单位法人证书、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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