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03 来源: 点击:次
各位高等继续教育同学:
高等继续教育非义务教育,依据《高等教育法》规定,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学费是学生应尽的义务。长安大学计划财务处缴费系统后台显示数据,截至2024年4月1日,我校部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由于各种原因尚存欠缴学费现象。学校及校外教学点已多次通过微信、QQ、电话等方式,催促学生及时缴纳所欠学费,但至今仍有部分学生未能按时缴纳本人欠费。
为了维护学校、各校外教学点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高等继续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降低欠费率,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学校要求,现对2024学年学费逾期欠费学生予以公示,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公示人员范围
2020级-2023及学历继续教育全体欠费学生(名单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4年4月3日-4月15日
三、注意事项
1.公示期内,学生可按照如下缴费方式进行学费补缴,因欠费造成的学业影响自行承担。
关注“长安大学计划财务处”公众号(chdjcc),第一步 “微缴费--缴费通道--校园统一身份认证--账号激活”在激活中设置密码;第二步“微缴费--缴费通道--校园统一身份认证--输入学号和密码--学杂费”进行缴费。
2.公示期结束后仍未补缴学费,且未联系所属教学点办理学籍异动的学生将视为无正当理由不按期缴纳者,取消其参与教学活动资格,影响正常毕业,后果自负。
3.再次声明,“长安大学计划财务处”公众号(chdjcc)缴费是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费缴费的唯一途径。任何以其他形式缴纳学费的行为都属违规!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费每年春季开学时按年缴纳,所有校外教学点均不准代收代缴学生学费。请广大同学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切勿相信机构、非法中介的谎话,因未及时缴纳所欠学费而影响办理毕业手续等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
附件:2020级-2023级欠缴学生名单
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4月3日
Copyright?2020 版权所有:长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硅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