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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关于2024年度学费缴纳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4 来源: 点击:


     

    各校外教学点及全体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

    根据学校安排,我院2024年春季学期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在籍学生缴费工作即将截至,但仍有部分学生未按期缴纳2024年度学费,根据实际情况,现将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年级

    2019级、2020级、2021级、2022级、2023级在籍学生及2024级新生。

    二、缴费方式

    1.全体学生:学费必须由学生本人通过长安大学计划财务处公众号(chdjcc)按时缴纳2024年学费。学院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收、代缴学生学费。

    2.2024级新生:搜索并关注“长安大学计划财务处”公众号(chdjcc),第一步“微缴费--缴费通道--校园统一身份认证--账号激活”在激活中设置密码;第二步“微缴费--缴费通道--校园统一身份认证--输入学号和密码--学杂费”进行缴费。

    3.其他在籍生:“微缴费--缴费通道--校园统一身份认证--输入学号和密码--学杂费”进行缴费

    三、缴费期限

    1.缴费时间:2024年1月17日——2024年315日。逾期网上缴费平台关闭

    2.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长安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长安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教务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未按时缴纳学费的2024级新生,一律视为自动退学,教学点不得安排报到入学及上报注册名单,学院不予注册学籍;未按时缴纳学费的2024届毕业生及留级生,教学点不得安排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学院不予学历注册;未按时缴纳学费的其他在籍学生,教学点不得上报考试成绩,学院不予审核公布。

    四、学费标准

    1.学费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物价局、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执行。

    2.学费标准严格按照《长安大学关于2023-2024学年各级各类学生收费项目标准及收费要求的通知》(https://xxgk.chd.edu.cn/info/1043/4270.htm)执行,各教学点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五、学费发票

    我校学费发票均为电子发票,缴纳学费后,通过“微缴费--学费票据-统一身份认证—输入学号和密码---菜单--已缴费查询”查询下载电子发票。

    六、注意事项

    1.长安大学计划财务处为我校学费唯一收款部门,严禁各教学点代收代缴、超标准收费及捆绑收费。

    2.学费为每学年缴纳一次。

    3.退费以《长安大学学费住宿费管理办法》中相关细则为准。

    4.各教学点务必及时告知学生学费缴纳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如因教学点未履行告知责任造成任何后果,由教学点自行承担。

    5.学费缴纳情况将作为考核评价、奖励惩处、动态调整教学点的重要依据,各教学点务必高度重视、全力以赴、主动作为,确保按时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29-62630325(贾老师)。

     

    长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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