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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长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材管理办法
2017-09-19 15:14     (点击: )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为了进一步加强教材建设、规范教材管理,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此制定本办法。

一、教材的选用

1、教材版本。教材版本由学院选定,全院实行统一版本,各函授站不得随意改选,另行选用其他教材。

2、选用原则。根据教学大纲和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教材应具有学科的先进性和成人教育的适用性。优先选用国家级、省部级获奖的优秀教材;教育部推荐教材、规划教材、重点教材和面向21世纪教材,确保优秀教材进入课堂。

同种同名教材原则上选用同一版本。

3、选用程序。教材选用由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选用程序:学院教务办公室征询学院担任函授教学主课教师的意见,并根据历年教材使用情况,确定教材选用目录,经主管院长审核,报院长审批。

4、教材使用年限。教材版本确定后,无特殊情况,应连续使用3-5年。对于适用性强、质量高、师生反应良好的教材应保持使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教材的征订

1、公共基础课教材的征订。公共基础课教材由学院统一选定教材版本,形成征订目录,每年10月份在学院网上公布,函授站按照指定版本自行征订、发放、结算。

各函授站应依据教材管理规定和指定的教材版本,严格执行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知名度高、信誉好、稳妥可靠的教材供应商,规范购书渠道,严禁使用盗版、盗印、自编非法教材,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材的征订。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材由学校统一征订。

1)征订方式、时间。

征订方式:按照培养计划,每学年课程征订一次教材(专升本层次后续1.5学年课程征订一次)。

征订时间:新生教材每年12月中旬各函州站上报征订单(公共基础课除外)。老生教材每年5月中旬上报征订单。未按时上报征订单的函授站,老生教材学院以上次征订数量征订,新生教材以新生录取数征订。

2)征订程序。函授站按照学院要求认真核实征订的教材种类、数量(无特殊情况,要求每个学生都要使用统一征订的教材),及时上报教材征订单,学院教务办公室汇总各函授站征订单,就征订教材版本、数量、价格与教材供应商沟通,形成学院教材征订计划,经主管院长审核,报院长审批后,交付教材供应商采购。

教材征订工作必须认真负责,严谨细致,避免漏订、错订、多订或延误订期,确保教材按时到位,保证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三、教材的采购、发放

1、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材的采购、发放

1)、教材的采购。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材由教材供应商采购。教材供应商由长安大学招标办公室招标确定。教材供应商要严格按照教材征订计划实施采购,保证教材质量。

2)、教材发放。教材供应商承担教材的发放工作。教材供应商按照学院提供的各站教材征订单,在规定时间内向各站配发教材。配发时应注明每包的教材品种、数量,并附教材发放清单。

函授站接收到教材后,要及时依据教材发放清单核查教材种类、版本、数量、价格等信息,并与征订单核实,如有错误,应及时与学院联系,办理更换手续,核实无误,在发放清单上签署接收意见,复印件留存,原件寄学院,作为费用结算依据。

3)、教材领取。函授站应由专人负责教材管理工作,对于学生、教师的教材领取,要作详细的登记、签收,领取完成后,及时盘点,做到帐物一致,出具教材盘点表。

实行零库存管理,需求多少,订购多少,确保不积压、不短缺、不浪费。

2、公共基础课教材的采购与发放

公共基础课教材的采购与发放由函授站负责。各函授站应按照规定通过招标确定教材供应商,严格按照学院提供的教材征订目录进行采购,并做好发放、库存管理等工作。及时将采购、发放情况上报学院备案,学院将对教材的版本、招标价格及日常管理等进行检查。

四、教材费用收缴与结算

1、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材费用收缴与结算

1)、教材费结算方式。教材费纳入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按招标折扣后的实际金额付款,让利于学生。

2)、费用收缴。学院每年6月中旬结算上一年度各函授站教材费用。依据上一年度教材发放清单,计算费用,下达清单,收缴费用。

3)、教材订购款结算。教材管理人凭教材征订计划审批表、原始发票、学期教材盘点表、发放清单办理教材订购款结算,经教务办主任核实,主管院长签字,报院长审批后支付款项。

2、公共基础课教材的费用收缴与结算

公共基础课教材的费用应按招标折扣后的实际金额结算,让利于学生。具体的费用收缴与结算办法各函授站可参照学院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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