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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会工作制度
2014-06-11 16:40     (点击: )

长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分会工作制度

一、 院分工会工作汇报制度

为进一步协调好日常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工作信息反馈,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现将继续教育学院工会工作汇报制度规定如下:

1、继续教育学院工会委员要严格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学习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2、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要及时反馈,如主管负责人出差在外,向临时负责人汇报。

3、工作汇报可以书面汇报,也可以是口头汇报,最好有汇报提纲。

4、工作汇报中要实事求是,抓住问题的关键,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以便供领导决策。

5、向上级工会汇报工作按此要求执行。

二、 院分工会财务制度

1、按照规定编制各项经费收支预算和决算,及时向工会委员报告,并根据批准的预算,组织好收入和节约支出。

2、认真执行会费收缴制度,做好工会会费收缴工作。

3、根据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使用经费。

4、工会各项支出通过院工会委员会研究后,确定使用用途与方法。

5、妥善保管现金和一切财务帐表、凭证、资料,及时记账。

6、每年年底向会员公布账目,接受会员监督。

三、 院教职工大会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体现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协调学院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学院行政工作,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推进依法治院的进程,确保教职工有效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着实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的稳步发展,特制定学院教职工大会制度如下:

1、教职工大会要定期召开大会,实施审议、收集提案、公布决策等工作程序;

2、教职工大会对学院管理具有一定的决策和决定权;

3、教职工大会听取院长工作报告,讨论学院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其它教学及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讨论和通过由院长提出的教职工考核聘任制方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规章制度,由院长颁布施行;

5、讨论和决定教职工集体福利的重大事项;

6、监督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建立定期评议干部制度;

7、将教职工的提案收集、整理备案。

四、 院分工会会员管理制度

1、凡是我单位职工,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成为会员。

2、职工加入工会,须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成为会员。

3、被正式批准的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

(3)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4)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养等的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5)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4、凡被正式批准的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

(2)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3)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维护团结和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5、凡本单位工会会员建立会员档案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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