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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组织生活若干规定(试行)
2014-06-11 16:17     (点击: )

长安大学

党的组织生活若干规定(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党的组织生活的管理,全面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和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陕西省高等学校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试行规定。

一、坚持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1、组织生活会制度是党支部工作的基本制度,每年年初党支部都要根据学校党委和行政下发的工作要点,按照《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和《党员教育计划》的部署,根据分党委、党总支的安排和要求,制定本支部的组织生活计划,经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分党委、党总支,并认真组织实施。

2、党的组织生活会必须定期召开。本支部或党小组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安排组织生活会,但至少两周安排一次(一般安排在双周周三下午7-8节课进行,机关安排在单周周三。因教学、科研以及大型活动等,周三无法安排时,党支部可另调时间)。

3、党组织生活必须讲政治,讲原则,重实效。要克服和防止无目的、无准备、无效果,为过组织生活而开会的形式主义做法。

4、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

(1)、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

(2)、传达、学习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会议精神及有关指示和决议,讨论本支部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

(3)、按照校党委下发的党员教育计划,结合本支部实际,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形式政策教育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

(4)、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对党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及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素质教育;

(5)、围绕学校和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向党员布置任务,提出要求;听取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和党支部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落实党支部决议和工作安排;

(6)、听取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研究群众的思想状况,讨论进一步做好党外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

(7)、通过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形式在本支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准则》、《条例》的情况;

(8)、讨论党员发展及组织建设等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工作经验;

(9)、参加全校性的党员活动;

(10)、讨论本单位的重大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建设性意见,保证本单位重大工作的顺利完成。

5、党组织生活会是党员活动日。每次组织生活会前,都要做好准备,确定会议重点,突出解决一两个方面的问题,并将会议时间通知到每个党员。建立记录、考勤等制度,使党的组织生活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6、党员要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不能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组织生活会实行本人签到制度,无故缺席2次以上者,不能参加优秀党员评比。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经批评教育仍无转变,并在民主评议党员时列为不合格党员的,应据情做出组织处理。凡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者,按自行脱党处理。

7、党的组织生活会必须单独召开,不能用业务会议或其他工作会议代替。每学期组织生活不足8次者(包括全校性党员活动)不能参加先进党支部的评选。

8、党的组织生活会要作好会议记录。党委组织部、分党委、党总支要不定期地对组织生活会的考勤情况和会议记录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作好有关文件及会议记录的归档工作。

9、各分党委、党总支要帮助党支部安排、落实好党的组织生活,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解决。每学期要对所属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情况进行一次讲评。

10、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带头遵守组织生活制度,各种工作会议应尽量避开组织生活会的时间,因故不能到会者,也要履行请假手续。

11、党支部对因病长期休养的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问题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对参加组织生活确有困难的可指定专人向其传达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保持经常联系。

二、定期开好民主生活会

1、民主生活会是组织生活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员自身素质和党组织凝聚力的有效措施。

2、民主生活会的时间:

(1)、校党委常委、分党委委员、党总支委员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每学期期末召开一次;

(2)、党支部或党小组每年安排一次民主生活会。

3、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按期召开,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召开的,要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召开民主生活会时,应邀请上一级组织派人参加。民主生活会可与党风党纪检查结合进行。会前要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确定重点议题。会议日期和议题须提前通知应到会人员,使其围绕中心议题,实事求是地准备好发言提纲。

4、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

(1)、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2)、检查总结领导班子实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3)、检查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

(4)、检查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联系群众情况。

5、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批评要讲政治,必须以理服人,不纠缠非原则性的小事小非,不闹个人意气,不得借机攻击和诬陷他人;自我批评要严于律己,襟怀坦白,不文过饰非,不敷衍塞责,敢于揭露和检查工作中的问题。针对领导班子和个人的思想实际,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每次生活会都要有目的地解决一、两个问题,民主生活会不得开成汇报工作会或研究部署工作会。

6、民主生活会要及时将会议记录、会上检查和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改进措施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校纪委、组织部负责督促检查各基层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情况。

7、实行全方位监督,增强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透明度。民主生活会应广泛听取同级工会、共青团及党外群众的意见,会后采用适当方式通报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有关情况。

三、认真搞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1、民主评议党员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战斗力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之一。

2、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六月中旬完成),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可与党内“创先争优”活动、民主生活会、党员目标管理等活动结合进行,每个党员必须参加。

3、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包括:

(1)、党员履行党章规定的八条义务情况;

(2)、党员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情况;

(3)、党员廉洁自律,遵守校规、校纪,完成“三育人”工作及参与学校“两个文明”建设情况;

(4)、党员参与支持学校各项改革的情况。

4、每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前,基层党组织可将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汇总,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通报,对重要问题要及早作好调查核实工作,为民主评议做好准备。

5、评议步骤分两步进行:先由党员个人对照评议标准进行自我评议,找出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提出努力方向,再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对其进行民主评议,评议时要敢于触及矛盾,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6、民主评议党员的结果分优秀党员,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三个档次。优秀党员可由党支部给予表扬,同时作为学校每两年一次的全校优秀党员评选的候选人。

7、不合格党员是指:

(1)、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教育仍无转变;

(2)、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

(3)、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

(4)、学生党员违反《党员教育管理规定》相关内容的。

8、确定不合格党员必须在党支部或党小组认真评议、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后,党总支、分党委签署意见,报校党委审批。党支部大会讨论时,要认真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9、评议结束后,各基层党组织要及时向党内外群众通报评议情况,听取意见,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对违纪党员进行处理。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办法遵照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进行。

四、严格组织生活纪律,提高组织生活质量

1、各分党委、党总支要加强对所属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指导和管理,有计划、有目的地参加各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听取来自基层的不同意见,帮助其解决依靠自身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提高组织生活的思想性、政治性和原则性。要教育党员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组织生活,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党支部建设。

2、组织生活要形式多样,要采用上党课、自学讨论、报告会、辅导报告、演讲会和参观访问、参加社会实践、组织爱校建校义务劳动等多种形式来进行,并充分运用现代化手段,努力提高组织生活的质量,增强党支部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3、各基层党组织要不断总结提高组织生活实效的经验,校党委要定期组织工作经验交流,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提高组织生活会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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