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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2014-06-11 16:12     (点击: )

中共长安大学委员会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发展党员工作,使其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以及陕西省委教育工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原则和纪律

(一)、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党的生机和活力的需要,各级党组织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发展党员工作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三)、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严把质量关,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党员发展工作程序办理。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将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者的责任。

二、发展党员工作的组织

(一)、校党委负责全校党员发展工作的计划、指导、监督、审查工作。

(二)、校党委授权各学院(研究生)党委负责审批接收学生党员。全面指导下属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

(三)、两级党校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

(四)、团组织负责向同级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推优”工作。

(五)、党支部负责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和党员发展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入党步骤与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入党步骤

1、向党组织提出申请,成为入党申请人,接受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2、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接受党组织的考察、培养和教育。

3、被列入党员发展工作计划,继续接受党组织的考察、培养和教育;

4、被确定为发展对象,接受党组织的审查。

5、组织发展。

6、成为预备党员,参加入党宣誓仪式,接受组织考察,履行预备党员权利、义务。

7、提出转正申请。

8、组织审批。

9、成为正式党员,履行正式党员的权利与义务。

(二)、党员发展工作程序

1、接受入党申请书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⑴、在支部考察和团组织“推优”的基础上确定合适比例的入党积极分子。

⑵、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要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

⑶、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3、制定党员发展工作计划

⑴、每年年底,支部要以入党积极分子为基础,研究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并经上一级党委批准后,报校党委组织部。

⑵、每年的九月份对发展计划可微调一次,调整计划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组织部审查。

4、考察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

⑴、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期为一年;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

⑵、选送入党积极分子到院、校党校培养。

5、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⑴、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参加座谈会的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⑵、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将其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⑶、对群众座谈会做详细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整理党内外群众反映的意见。

6、确定发展对象

⑴、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校培训等形式的一年培养教育后,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发展对象。

⑵、发展对象确定后,党支部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等。

⑶、上级党委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下发《入党志愿书》。

7、政治审查

⑴、政治审查在确定发展对象的过程中进行。

⑵、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⑶、对发展对象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

8、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9、填写《入党志愿书》

⑴、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填写。

⑵、入党介绍人要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入党介绍人要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所了解的情况。

10、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会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11、预备党员的接收

⑴、程序:

①、入党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②、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③、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的审议情况;

④、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入党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⑤、入党申请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⑥、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⑵、注意事项:

①、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会议有效;

②、入党申请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③、讨论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④、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决议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⑶、党支部形成决议后要及时签署意见,并报分党委(党总支)审批(查)。

12、组织谈话

⑴、上级党委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组织员或党委委员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

⑵、通过谈话,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今后努力的方向。

⑶、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13、预备党员的审批

⑴、教工党员校党委授权校党委组织部审批,其中正处级干部、正高职人员及党外知名人士校党委授权党委办公会审批。

⑵、学生党员由学院(研究生)党委审批。审批后要造表报组织部备案。

⑶、审批时必须坚持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不得采用传阅材料的办法审批;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讨论、批准;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超过三个月未审批的,党支部要重新复议,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

⑷、党委审批后要将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

⑸、支部要及时将审批决定通知本人,并告知本人被批准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时间、预备期限,指明优缺点和今后继续努力的方向,然后将其编入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

14、入党宣誓

⑴、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⑵、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总支>或党支部组织进行)。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也可以采取在党的生日或其他有纪念意义的时间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15、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

⑴、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中共长安大学委员会学生党员教育、管理暂行规定》对预备党员进行严格管理和培养、教育,按要求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等登记表》。

⑵、在预备期间,预备党员要以文字形式向党支部汇报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不少于2次)。

⑶、预备期满后,预备党员要即时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并履行转正手续。不完全具备转正条件的,可延长其预备期,延长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转正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⑷、预备党员转正的基本程序是:①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②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③党支部审查;④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形成决议;⑤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⑸、上级党组织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必须要经过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审批结果要及时填入申请转正人的《入党志愿书》,并通知党支部,由党支部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16、党员发展工作程序应注意的事项

⑴、各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做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正式党员人数(预备党中除外),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⑵、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及时存入本人档案。

⑶、发展党员必备材料(注:①-⑥为学生党员发展及审查材料;教工党员发展参照执行;⑦-⑩为预备党员转正材料。):

①、入党申请书(附个人自传);

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附思想汇报);

③、入党积极分子党校培训鉴定表及结业证书复印件;

④、共青团“推优”和群众座谈会记录;

⑤、政审材料(含外调材料);

⑥、学习成绩、有要求的CET4、CET6证书等相关材料;

⑦、入党志愿书;

⑧、转正申请、预备期小结(写明入党一年来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情况,特别要写明不足和缺点的改正情况);

⑨、预备党员考察表;

⑩、其他说明本人情况的材料。

四、加强党员发展工作的措施

(一)、做好入党启蒙教育

基层党组织要在新生中进行入党启蒙教育,使他们了解高校党建和加强在高校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重大意义,使他们初步认识当代青年追求入党是人生道路的重要选择,并了解如何在争取入党的道路上迈出第一步,启发学生中有进步要求的优秀分子靠近党的组织,并具体指导他们如何写好“入党申请书”、如何写好“思想汇报”材料等。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中要早选苗、早教育、早培养,及时将基本素质好、入党积极性高、有发展前途的青年学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加以重点培养;及时将他们选送到党校学习。

积极教育和引导广大中青年教师加入党组织。

(二)、办好两级党校,促进入党积极分子思想进步

根据《长安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党建工作的意见》,我校在学校党校的基础上建立学院(研究生部)党校。二级党校由各学院党委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两级党校形成强大的培养教育力量,为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觉悟,扩大预备党员发展基础和保证党员发展质量,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三)、建立党组织与入党申请人的联系和入党申请人的档案

党组织接受了入党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就表明党组织已经承担了对入党申请人进行教育和考察的任务。党支部应组织党员通过多种形式对入党申请人进行联系和帮助(或个别谈话,或组织党课小组活动等),促使他们按照党员标准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

“入党申请书”是发展党员不可缺少的原始材料,从递交“入党申请书”开始就要建立档案,作为发展党员的基础材料。

(四)、严格执行党员发展工作计划

发展党员计划一经逐级审查通过,党支部要严肃认真地执行,不能随意更改。在执行过程中如出现新的情况或发现有重大偏差,要及时报告。党支部可以在每年九月份对发展党员计划进行一次适当调整,确定下半年拟发展党员计划,此名单须经基层党委(总支)审查,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五)、发展学生党员的基本条件

1、信仰马克思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集体主义观念和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觉悟。

3、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积极进步,表现突出。

4、经过党校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

5、学习成绩良好,重修课都已通过,且重修课学分不影响其获得学位证。

6、一、二年级学生在发展前学习成绩(包括外语成绩)应保持在班里的中等以上;高年级学生未获取外语四级、研究生未获取六级外语等级证书,一般不予发展(表现突出的应届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如果在毕业的前一学期能确定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不受此条件限制)。

(六)、为确保党员质量,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发展,需要做进一步的考察:

1、对党不忠诚老实,有意隐瞒历史的;

2、本人及家庭成员历史不清;

3、 未列入年度发展计划的;

4、考察不真实,弄虚作假的;

5、受过校纪、团纪处分的学生,考验时间较短,且无突出表现的;

6、材料不全者。

(七)、团组织“推优”工作

加强和完善团组织“推优”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从思想素质好,政治觉悟高的优秀团员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

(八)、重视党支部负责人的定期培训工作

通过党支部负责人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他们开展基层党建工作的水平和能力。各级党委尤其要重视学生党支部负责人的培训,以适应新形势下高年级学生党支部建在班上的党建工作需要。

(九)、加强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1、确定联系人。党组织要确定联系人具体负责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一般由介绍人( 由外单位转入的,应指定联系人)担任,以便于对预备党员培养工作的衔接。联系人要利用一切机会,有意识、有针对性地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引导,并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他们,同时还要把预备党员的表现及时向党组织汇报。

2、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党组织应及时将被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所在单位(班级)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支部应向预备党员讲清楚党内组织生活的具体内容,特别要讲清在预备期间应该做什么、怎样去做,并严格要求,使其自觉地接受党内生活的锻炼以及党组织的帮助和监督。

3、定期听取本人汇报。党组织应该定期听取预备党员汇报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指出差距,帮助预备党员明确努力方向。

4、集中培训。党组织可举办预备党员培训班,对预备党员进行集中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优良传统作风、党的纪律等,使他们进一步明确怎样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从而帮助他们增强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5、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给预备党员分配适当的工作或任务,为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提高创造条件,使他们在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中,增强党性,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6、定期总结、评议、鉴定。预备党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小结,半年进行一次思想总结。党支部定期听取党小组和联系人的汇报,每半年对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进行一次群众评议,并实事求是地做出鉴定。同时将总结、评议、鉴定记载到《预备党员预备期考察鉴定表》相应栏目内。

五、发展党员常用文体及基本要求

(一)、入党申请书

1、写入党申请书,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谈对党的认识和入党愿望,讲清自己真实的入党动机,不能空洞地抄书抄报寻章摘句。要对党忠诚老实,如实反映问题。

2、入党申请书的内容:

⑴、首先要明确表达要求入党的愿望,自愿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对党章第一条所规定的“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愿意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做出明确回答。

⑵、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包括对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宗旨、奋斗目标的认识,入党动机以及自己的思想演变发展过程。

⑶、个人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情况,自己主要的优缺点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3、附本人自传。

(二)、思想汇报

1、入党申请人从提出申请开始,就应该自觉地定期以口头或书面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这是党组织了解自己,自己主动争取(接受)党组织教育、考察和监督的必不可少方式。

2、思想汇报的主要内容

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基本知识,结合自己的思想实际的心得体会。

⑵、对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贯彻、执行的理解和认识,对重大事件的认识以及自己的言行是否符合党组织的要求。

⑶、按照党员标准对照检查自己,进行自我剖析,找出差距,取得思想进步的心得体会,在实践中严格要求自己,克服缺点,取得进步的心得体会。

⑷、感到困惑或有什么困难需要党组织了解或帮助解决的问题。

⑸、今后努力的方向以及自己要求进步的决心和信心。

(三)、自传

1、自传需向党组织说明自己的成长历程,因此必须实事求是、忠诚老实,不得向党组织隐瞒。

2、自传应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⑴、个人、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家庭出身、学历、本人成分、工作单位及职务等),家庭主要成员情况(父母、配偶及一起生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社会关系情况(与本人在政治上、经济上有直接联系的亲友的职业和政治情况)。

⑵、自己的历史。一般从上小学开始写到撰写自传的时候为止。要写明何时何地在什么学校读书或在什么单位从事什么工作;何时参加工作,在何单位担任何职务;何时、何地加入共青团,任何职务;有无参加其它类型组织以及其它政治历史问题。

⑶、自己的思想演变过程。这是自传的重要部分,要写得具体透彻,使党组织能够比较全面地了解自己的思想情况。可根据自己对党的认识、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政治思想进步的程度,分阶段地写自己的思想演变过程。通过回顾,总结经验教训,明确今后努力方向。

(四)、《入党志愿书》本人填写部分

1、自然情况

⑴、出生年月。用公历写明。

⑵、籍贯。写祖籍或父亲出生所在地。

⑶、家庭出身。凡是随父母生活长大的,按其父母的职业来填写

⑷、本人成分。填写本人参加工作前的身分。

⑸、现有文化程度。按学历填写。如大学、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

⑹、现任职务。只填写“学生”、“干部”、“教师”等,不能填写在社会活动中的职务。如某某主席、某某部长等。

2、入党志愿书

⑴、入党意愿。先写明“我自愿加入中国共产党”,然后进一步写明自己对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的认识;结合自己的思想认识,具体地回顾党为人民的解放、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而奋斗的光辉历史,具体地论述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所取得的巨大成就;进一步表明自己承认党的纲领、章程,跟着党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为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制度而奋斗终身的决心。

⑵、成长过程。一是写明对党了解和认识的过程,二是写明如何产生入党要求、提出入党申请的过程,三是写明自己如何通过党组织的教育培养和主观努力,不断端正入党动机,逐渐增强要成为工人阶级先锋战士的过程。

⑶、自身优缺点和今后进一步努力的方向。要向党组织明确表示:如果党组织批准了自己的入党要求后怎么办,如果党组织没有批准自己的入党要求又怎样认识和行动。

3、本人简历

一般应从上小学填起,前后时间要衔接。

4、何时何地因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和处分

“奖励”,应填写院级以上的表彰或奖励。“处分”,要写清楚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因何原因受到什么处分。

5、对党还有那些需要说明的问题

主要填写本人需要向党组织说明而在其它栏目不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项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关系较密切的亲友中被停职审查、拘留以及被判处徒刑等问题,现在尚未作结论和处理的问题;一时无法查清的问题,有过何种宗教信仰及参加过何种非法组织问题等。

6、无填写内容的栏目

如果在有些栏目内没有要填写的内容,应该填上“无”。

(五)、《入党志愿书》介绍人填写部分

“入党介绍人的意见”是《入党志愿书》中的重要栏目,入党介绍人要认真负责地填写自己的意见,对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思想品质、现实表现等情况在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概括地写出来;对被介绍人的优点和缺点,要实事求是地填写,并表明自己对其入党的态度,填好后要签名(盖章)。

入党介绍人“现任职务”一项,指介绍人现在担任的党内外职务。

(六)、《入党志愿书》组织填写部分

1、党支部大会决议

正文:首先,要写明党支部大会召开的时间;其次,要写明对入党申请人的基本评价(必须填写缺点和不足);第三,要写明应到、实到正式党员人数、表决结果、表决情况(赞成、反对和弃权的人数)。

结尾:要署上党支部名称,注明通过决议的日期。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2、 谈话人意见

正文:首先,要写明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情况、对党的基本知识的了解情况、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学习和现实表现情况、对自己缺点和不足的认识情况等;其次,要写明发展对象入党手续是否符合规定、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等;第三,表明是否同意该同志入党的意见。

结尾:要注明谈话时间,填写谈话人姓名。

3、 党委审批意见

正文:首先,要写明审批会议的日期;其次,表明是否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审批意见,并注明预备期限、预备期从何算起(一般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算起)等。

结尾:党委书记签名(盖章),并加盖党委印章。

4、 党总支审查(批)意见

正文:首先,要写明审查(批)会议日期;其次,有审批权的党总支,写明是否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审批意见,并注明预备期限、预备期从何算起(一般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算起)等。无审批权的党总支,写出是否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审查意见后,表明“请党委审批”的态度。

结尾:党总支书记签名(盖章),并加盖党总支印章。

六、其它

(一)、本实施细则如有与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不相符之处,以上级党组织的规定为准。

(二)、本实施细则由校党委组织部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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