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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长安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参加成人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的通知
2015-11-13 08:58     (点击: )

各函授站:

根据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关于《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和《关于陕西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开始,凡申请成人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以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三级(PETS-3)考试笔试成绩或国家大学英语四级(CET-4)考试成绩作为学士学位授予外语水平的依据,陕西省学位办和长安大学不再专门组织成人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语考试要求

长安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必须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三级(PETS-3)考试或国家大学英语四级(CET-4)考试。

二、成绩有效期限

成人本科生在籍期限内可多次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三级(PETS-3)笔试考试或国家大学英语四级(CET-4)考试。

三、外语成绩水平

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外语水平合格标准为PETS-3考试笔试成绩60分以上(口试成绩不做要求)或CET-4考试成绩425分以上。

四、报名时间与方式

成人本科生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三级(PETS-3)考试或国家英语四级(CET-4)考试的报名时间与方式以国家或各省(区)教育考试中心的具体文件和通知为准,由考生自行完成,函授站加强服务指导。

五、考试报名资格

成人本科生报到入学并取得正式学籍后,即可报名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三级(PETS-3)笔试考试或国家大学英语四级(CET-4)考试。

六、其他事宜

1、2015年是陕西省成人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改革的开始之年,函授站要高度重视,加强外语考试政策宣传,及时将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和长安大学关于成人学位外语水平考试的有关文件和通知精神传达给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在籍本科生,积极组织学生报名参加考试。

2、函授站要及时关注学院网页、网教平台、微信平台以及学籍管理群内关于成人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的相关信息。

3、本《通知》只针对成人本科生参加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做了相应规定和要求,《长安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待长安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及时印发各站。

4、函授站负责收集、整理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三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和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考生的相关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长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5、取得成人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方可申请成人学士学位。

6、其他与成人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有关的事宜请与长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办公室联系。

                                                         长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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